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,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功能,促进学校校务公开、依法治校,根据教育部颁布的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《温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。
一、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
温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,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,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、信息公开目录,协调、指导、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,检查各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,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,提出考核意见。
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,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。办公地址: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医科大学同心楼315(邮政编码325035)。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6:30(节假日、假期除外)。联系电话:0577—86689821,电子邮箱:president@wmu.edu.cn。
二、信息的获取方式
我校公开的信息分“主动公开信息”“依申请公开信息”两类。
(一)主动公开信息
我校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(法律、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“信息(党务、校务)公开”网站(网址:https://zwgk.wmu.edu.cn/index.htm)查阅“信息公开目录”。
(二)依申请公开信息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向我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1. 受理机构
本校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,应当向制作或保管信息所在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;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,应当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。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6:30(节假日、假期除外)。
2. 受理程序
(1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,需填写《温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1张《申请表》只能申请1件信息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。
(2)申请处理
学校办公室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学校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,对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申请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①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③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。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;
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;
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。
三、监督和保障
公民、法人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我校监督检查办公室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。